2009年1月20日

螢幕爭奪戰

任何人都無法否認,具有聲光效果的廣告,最能收到消費者的青睞;因此,過去幾十年來,每個廣告主都視電視媒體為兵家必爭之地,尤其是熱門的節目,廣告時段往往是一檔難求。曾幾何時,傳統廣告的戰爭, 已從電視這個大螢幕,慢慢轉變為電腦這個小螢幕,網際網路現在已躍升為主流媒體之ㄧ,特別是在年輕人與白領上班族的族群間。

在台灣,平均一個家庭擁有的電視機台數是1.9台,但平均一個家戶人口為3.01人,換言之,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電視的主控權,但手機門號普及率是108.8%,也就是說,每個人至少都有一支手機以上,因此我們可以大膽的預測,未來的數年內,這場螢幕行銷的爭奪戰,會轉移到行動電話上。

有越來越多的廠商,投入手機行動行銷的領域。除了原有的SMS/MMS的簡訊行銷外,行銷方式越來越多元,可以做聲音的互動,下載折價券或產品資訊,鼓勵消費者上傳手機拍攝照片,QR code的應用……等等,甚至是觀賞廣告影片得到回饋金,各家廠商無所不用其極,只希望能增加與消費者間的互動,增加消費者與手機螢幕間的黏度。

在資訊的傳輸上,藍芽的廣泛運用,讓消費者與廣告主節省了傳輸資料所需的花費,特別是在消費者准許之下傳送的訊息,更能得到注意,互動率也相對提高。而除了藍芽外,Hypertag的運用,能讓資料的傳輸更加便利,

國外已有許多運用Hypertag的成功案例,相信在台灣Hypertag的運用也是成長可期。

除了手機之外,大家可以一起來想想,還有沒有什麼“螢幕”是您可以搶攻的行銷處女地? 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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